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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审计处系在学校党政领导下,负责学校内部审计监督、牵头内部控制建设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对学校党政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

二、对学校和所属单位资金收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以及账务处理的正确性进行严格监督,定期进行审计调查,并向学校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三、配合学校财务部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经秩序。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主要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二)预算执行和决算;

(三)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四)专项教育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使用;

(五)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六)建设、修缮工程项目;

(七)对外投资项目;

(八)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风险管理;

(九)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

(十)科研课题、教学质量工程经费的使用情况;

(十一)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十二)有关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

五、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领导批准,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计。

六、牵头学校内部控制建设。

七、负责审计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及移交档案馆等工作。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岗位资格培训和继续教育。

九、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川文理学院审计处  地址:莲湖校区行政楼5楼5008室
电话:0818-2790255   邮编:635000